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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答疑中美纺织品协议 中方让步设限时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倪燕 1日北京报道

  商务部今天表示,11月8日中美双方签署的纺织品协议为中美纺织业界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协议时限设为2008年底有利于中国纺织企业发展。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说,中美协议和中欧协议就协议产品的品
种来说,尽管绝对数量不同,但涵盖的产品范围和总量大致相当。

  负责人说,中方之所以同意协议执行到2008年,主要是因为协议确定的基数和增长率都对中国企业较为有利,且美方在2008年增幅上较前两年又有全面提高,可使中国有关产品在2008年获得更大的出口空间。从贸易环境整体稳定的角度看,协议到2008年,则确定性将持续到2008年,可在242条款执行期内有效减少或避免美方对中国产品设限。

  从协议产品基数看,2006年基本是2005年全年美国从中国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从协议达成的增长率看,2006年为10%-15%,2007年为12.5%-16%,2008年为15%-17%,全面突破了242条款7.5%的增幅界限。

  对242条款的使用,美方明确承诺,对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和此次协议内产品弃用242条款;对协议外产品克制使用242条款。(2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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