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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美中欧纺织品协议涵盖产品范围相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7: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陈刚)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近日就中美纺织品协议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美协议和中欧协议就协议产品的品种来说,尽管绝对数量不同,但涵盖的产品范围和总量大致相当。

  有记者问:关于中美协议产品范围,目前有各种说法,有的说是21种产品,有的说是34种,有的还说中美协议比中欧协议产品种类多,因为中欧协议仅包括10种产品。您对此能
否解释一下?

  这位官员说,和欧盟相比,美国对纺织品的分类更细。比如说裤子,中欧协议中裤子1种产品,在中美协议就体现为棉制裤子、毛制裤子、化纤裤子、植物纤维裤子4种产品。中美协议21种产品中,仅裤子就占了4种,袜子和衬衫又分别占了3种。中欧协议10种产品和中美协议21种产品涵盖的范围是相当的。

  这位官员说,就两个协议涵盖的中国海关编码看,中欧协议涵盖了699个十位编码的产品,中美协议涵盖了628个十位编码的产品。中美就

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后,欧盟贸易总司也从专业角度对中美协议做出了评估,他们认为,因欧美分类的差异,中美协议和中欧协议在产品范围上差别不大,总体具有可比性。

  这位官员说,对于美方公布的中美协议涵盖34类产品,实际上是美方在21种产品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分类。如将棉制针织衬衫进一步分为男式和女式2个类别。照这种方法,美方将协议中的9种产品各进一步细分为2个类别,2种产品各进一步细分为3个类别,这样就通过细分又多出13个类别。美方对外宣称协议包括34个类别,实际上,这与其海关管理和统计的规则是不相符的。在中美谈判的过程中,双方一直是围绕21种产品展开的,并没有34类的概念,最终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明确为21种产品,今后实施的管理也是针对这21种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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