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回应中消协本市31家行业协会自律诚信经营
昨日,记者从中国商业联合会获悉,针对中消协《关于对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情况通报的函》,中国商业联合会日前对超市、商场等零售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回应中消协。
据悉,在点评中商业部门拿出的法律依据包括《合同法》《消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促销赠品伪劣也应赔偿
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人指出,目前多数商场举行有奖销售和买一赠一活动,这种活动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商场已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换句话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包含了赠品的成本。
个别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得到的赠品或奖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同样可以向有关方面投诉商家,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儿童游乐出问题不能免责
商场内设置儿童游乐园或游乐区,本来是个好的举措,但个别商场以“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的店堂告示,规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人指出,商家应该在游乐设施处全面准确地标明使用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使用此设施的儿童人身安全。即使商家已按规定明确安全警示,儿童玩耍一旦出现问题,商家也应该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商家也无权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打折商品也要“三包”
少数商家在出售打折、减价商品时,规定降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正常情况下,不是法律规定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商家可以对商品自由定价,但价格高低与否,商家都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未标明而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免除经营者自身应当承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解释权”不得偏袒商家
很多商场和超市的经营活动中有“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说明。据介绍,商家这一说明的初衷是对活动中的条款进行有益的补充和解释,有利于活动顺利进行,但如果商家条款明显偏袒自身权益的话,就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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