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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SK-Ⅱ案二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1:42 新闻晨报

  备受各界关注的消费者状告知名化妆品宝洁SK-II事件已持续了8个多月,SK-II到底存不存在欺诈行为呢?昨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二审并最终宣布择日宣判。但上诉人的代理人唐伟对此次庭审比较满意,认为胜诉可能“有戏”。

  据了解,在庭审中,上诉人代理人唐伟主要陈述了被上诉人存在欺诈行为,上诉人吕萍所购买SK-Ⅱ产品的合同应该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上诉
人应该“退一赔一”,另外被上诉人应给予上诉人1000元的精神赔偿。作为被上诉人的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分别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其中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坚持自己既不是进口商,也不是经销商,更不是销售商。

  据上诉人代理人唐伟透露,虽然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该案件,但在法庭上总结的争议焦点为:一是合同纠纷;二是侵权纠纷。唐伟认为,这与一审时法庭上总结的争议焦点有了很大的改变,因为一审法庭总结的争论焦点是被告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的问题。因此唐伟称:“经过法庭的辩论,我觉得二审法庭已推翻了一审法庭的判决,状告宝洁SK-Ⅱ欺诈消费者这个案子应该以我们胜诉为结局。”

  对于此次二审,宝洁(中国)有限公司SK-Ⅱ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称:“对于消费者的起诉,我们也一定以法律手段进行答复。我们不会推卸责任,并尊重法庭的最终裁决。”

  作者:□晨报记者 申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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