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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走出“全面禁止”历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8:0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继《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一月后,从明天开始,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直销业在历经十年风雨后,开始走出“全面禁止”历史,获得了“名分”。市场的开放意味着商机,一些创业者开始把直销业作为下一个掘金地。但业界人士提醒,直销业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模式,不可能再现“暴富”神话,而只能是作为现代商品市场的一个补充。

  市场大洗牌

  据估计,我国直销业每年市场份额在500亿元左右,《直销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将给这一新兴市场带来剧烈震荡,大企业将会加快速度抢滩圈地,而小企业将面临重组、退市。因此,目前像安利、雅芳等直销大企业面临的是如何按照新的法规调整经营,以早日拿到国家牌照,而小企业更为关注的则是如何生存的问题。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一方面是中国对WTO承诺的兑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直销企业的公平竞争,给企业划定了一个统一的起跑线,同时也有助于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口一直销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一条例的出台,也表明政府对直销业的重视,而直销业也将有法可依,可以在规范的市场中获得良好发展。

  30天冷静期

  在不少传销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会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并一再向大众鼓吹所谓的“一夜致富”神话。《直销管理条例》的“禁止团队计酬”、“冷静期”等规定,让直销回归本来面目。如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在取消团队计酬后,直销的报酬似乎不再那么吸引人,但单层次计酬更符合“多劳多得”的思想,鼓励直销员脚踏实地不再空想。

  同时,条例赋予了直销30天的“冷静期”,即指在30天内,直销人员可以撤销在消费者或者买主处的消费品交易,消费者也可以在此期间无理由退货。按照这一规定,不仅消费者能够避免冲动购物,直销员也将拥有退出直销的选择权,避免因囤积产品而遭受经济受损。

  需要严监管

  是否允许团队计酬曾一度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在最终出台的这一条例中,安利等直销企业一直力挺的多层次直销被全面禁止,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也是为了加强监管,依靠拉人头或是推销员肆意抬高价格而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将会被杜绝。

  据了解,该条例从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计酬方式、信息披露到直销人员的资格、培训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人员不能成为直销员。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仍会有不少人会通过借用身份证报名、冒名顶替等行为规避这一条款。市场的放开也需要执法人员在实践中练就“火眼金睛”,才能为直销业把好关卡。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三项制度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权益

  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直销活动的隐蔽性,以及直销过程中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为了便于直销员和消费者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监管,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证金制度。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直销企业或者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保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无能力履行退货义务时,消费者的退货权能够得到实现,条例明确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条例确立了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的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杨 辑)

  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最多罚50万元

  《直销管理条例》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其中,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最多可罚50万元。

  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还应当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的许可。

  对直销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以罚款、吊销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以及其他个人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罚款以及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或者直销培训员资格等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同时,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条例》的行为后,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杨 辑)

  不得招募全日制在校学生为直销员

  我国对直销员制度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什么人将被禁止从事直销?

  《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并应当严格遵守出示直销员证、尊重消费者意愿等直销行为规范。 (杨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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