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签署新的航空运输安排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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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20:56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 |||||||||
本网讯:2005年11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杨元元局长与新加坡交通部姚照东部长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扩大中新两国航空运输安排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双方相互开放两国间的航空运输市场,双方空运企业可不受限制地经营自本国境内任何地点始发至对方境内任何地点的客货航班,航班班次数量不限。备忘录还就空运企业的代号共享合作、租机等内容做出了较为宽松的安排。
自1979年以来,中新两国的民航关系不断发展。2004年,双方空运企业在中新航线上承运旅客达187.49 万人次。目前,中方有7家航空公司(国航、南航、东航、厦门航、海南航、山东航和扬子江航)经营中新航线,每周飞82个客班和7个货班。新方有4家航空公司(新航、新加坡货运航、胜安航和惠旅航)经营中新航线,每周飞88个客班和10个货班。两国还于2003年建立了中新两国民航副部级高官磋商机制。 此次签署的中新航空运输安排协议,标志着两国民航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极大地便利双方空运企业拓展客货运输业务,促进两国经贸、旅游关系的发展和人员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