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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的12月1日起拖欠境外货款要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0:26 东亚经贸新闻

  本报讯(东亚记者 寇铁锋) 如果您的企业从事进口贸易,并且经常延期付款,那么从下月起,就要到有关部门对新业务逐笔进行备案了。 28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我省企业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果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将被纳入国家外债管理体系。也就是说,企业拖欠境外货款半年以上、金额达到20万美元,就将被视作境外融资行为,需要及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备案。

  如果相关企业未按时办理外债登记,将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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