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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延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1:51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王小润 通讯员 侯明明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王小润 通讯员侯明明)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
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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