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亿资本将涌入创投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 18:05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杨筱 来源:中国经营报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单祥双信心百倍地表示:“很快,庞大的资本将会流入这个行业来,空间非常大,至少是数万亿的规模。”
单祥双表示:“这对于我国创投行业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都是重大利好,无论是高科技企业还是传统行业企业都将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的更多垂青。”作为创业投资业内的资深人士,单祥双参与了《暂行办法》的起草。 左手融资、右手投资、跑步退出 截至2004年底,我国创业投资机构为200多家,旗下的创业资金却不足500亿元。 单祥双表示:“对于做创投行业的人来说,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左手融资、右手投资、跑步退出,《暂行办法》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长期束缚创投业的老问题,能够让创投企业和融资企业更多地拿到风险投资金,更高效率地拿到风险投资金。” 此次的《暂行办法》扩大了创投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但可以用产业性资本,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增加投资能力,并且鼓励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金融性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不仅如此,《暂行办法》在投资方面也有突破:以前规定创投公司的投资额度不能超过50%的股本金,但此次允许“投资额度百分之百”,即创业基金、创投公司可以拿百分之百的股本金进行投资,资金供给明显增大。《暂行办法》还扩大了投资领域,除了房地产和股票以外的行业都可以进行创业投资。这对于以传统行业为投向的本土创投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关于“跑步退出”,《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机制”。这表明制约创投业发展的最大障碍——IPO退出机制和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解决途径已经明朗,这也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创投业的重大利好。 国内创投的最爱传统行业受益最大 在以往的观念中,创业投资基金和高科技、互联网等名词似乎总是联系在一起。尽管近几年来,创投资金开始逐渐回归到传统领域,蒙牛、江苏雨润、汇源等都获得了创投资金。但北京清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倪正东认为,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偏重的依然是境外注册的高科技型企业。而对于立足国内的创投企业来说,发掘和培育的目标更多的是当地的中小企业。而除一线城市之外,其他地方的中小企业中多为传统产业。因此,《暂行办法》扩大了投资领域,对国内创投公司是重大“利好”,对于下线的企业来说,也将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单祥双透露:中科招商70%的资金都投向了农业、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因为这些企业更可靠、更有发展潜力,例如,此前中科招商入资8000万元的浙江森禾公司就是国内花卉行业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企业。单祥双表示:“3年之内,我们将促其上市。”单的乐观自有其道理,《暂行办法》关于退出机制的拓宽,使本土创投公司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事实上,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有利影响已经显现。作为国内较大的民营创业投资公司,中科招商将加大对本土传统企业的投资。据悉,目前该公司正在研究和设计一个名为“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项目投资基金”,首期投入的资金为20亿元,预计明年中期这个项目可以出台。而作为国内有影响的创投机构,清科总裁倪正东也表示:“明年我们将加大和国内创投企业的合作。” 过低的进入门槛遭质疑 倪正东认为,国内创业投资行业将持续升温,下半年的投资额有望超过上半年。但是,近年内创投行业的主角仍将是海外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的问题没有全部解决,一部《暂行办法》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出台。 清科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调查范围内的创投机构2004年上半年的投资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31.86%,相当于2002年全年的投资额。但是,在其中,外资创业投资的额度为本土的7倍多。 在一片“欢呼”声之中,外资公司软银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炎表示:真正赚钱的还是在海外,而且海外的退出机制比较完善,但《暂行办法》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国内的创投公司还不能投资海外公司。此外,对于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还不清晰。 单祥双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暂行办法》中,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门槛太低,两个人以上就可以搞一个管理公司。过低的进入门槛势必对行业的规范管理带来隐患。 一则以喜 一则以忧 作者:傅乐乐 11月15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但是,在诸多对创业投资有利条款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政策严格限制的和比较模糊的条款。 一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获取贷款来增加投资能力,这打开了创业投资融资的渠道。原来创业投资的来源只能是产业性资本,金融性资本不允许进入。而且,“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一忧:《暂行办法》限制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另外一种主要形式,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创业投资公司在对于创业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远不如有限合伙制,而在这个高度依靠个人经验、能力和资源的行业,对高层管理人员流动性和行为的约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有限合伙制还是避免重复征税的有效手段。 一喜:《暂行办法》规定创业基金投资公司投资额度可以达到100%,而之前的规定是50%。 一忧:“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风险而设置的,但这一条在实践中肯定会极大地束缚创投的手脚。 一喜:投资领域扩大了,明确规定除了房地产和股票以外的其他投资都可视为创业投资。投资方式上,除了拿资本投资之外,也可以拿资产、股权进行投资,这样为创业投资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了。 一忧:从字里行间,可以明显地看出,法规制定者有意回避了“创业投资基金”一词,尽管事实上已经认可。另外,限制了创投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限制创投资金投向担保业务、房地产业务、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喜:关于税收的优惠,《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具体办法将会制定细则出台。 一忧:税收优惠语焉不详。如果创投公司的投资收益都按照33%收公司所得税,分红时还要收个人所得税,那就实际上构成了双重征税。创业投资对税负太重的抱怨非常多。的确,税负太重非常不利于创投行业的发展。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投资开放式基金完全不用纳税,而投资创投企业却要纳重税,不太公平。 一喜:《暂行办法》里明确提出了为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深圳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的转化。 一忧:创业板的真正建立目前只能停留在政策倾向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