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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裁决我自行车反倾销案 维持48.5%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01:5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发布预警称,欧盟理事会已发布公告,对我自行车反倾销案部分临时复审作出裁决,决定维持原措施,即48.5%的统一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人士称,此次临时复审是于2005年2月19日应我国自行车出口商的申请发起的,此案中没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裁决待遇。

  欧盟最初于1991年10月对我自行车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993年9月终裁征收30.6%的反倾销税。1997年1月,经反规避调查后裁定将反倾销税延至自行车零部件。2000年7月14日,经复审裁定继续征收30.6%的反倾销税。2005年7月14日,欧盟裁定将税率修改为48.5%。

  目前,中国年产自行车7000多万辆,出口5000多万辆,分别占世界产量、贸易量的60%和70%,是世界自行车的生产中心。根据欧盟统计机构Eurostat的统计,2004年,中国大陆对欧盟25国出口自行车超过240万辆,是欧盟最大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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