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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委通知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延迟到明年3月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22:5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到明年3月31号,收取标准不变。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经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这次燃油附加费的延期,是由于三大航空集团近日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

  ##同期声:东航集团总裁 李丰华

  主要是因为一个是我们这次燃油附加费的开征的日期比较偏晚,从8月1号才开始,第二个就是这个幅度还不太大,不足已和目前油价上升的幅度相匹配。

  【字幕】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延期至2006年3月31日

  800公里以下航段

  每位旅客收取20元

  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

  每位旅客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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