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行业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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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1:10 兰州晨报 | |||||||||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 本报讯(记者 靳国升)11月23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由有关部门起草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建中在向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说明中称,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省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但去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9877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444万多元,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配套地方法规,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日益紧迫。记者了解到,参与审议的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和出台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建议本次会议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二审,尽快出台实施,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5大行业须有生产许可证《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提取安全费用,计入成本,专款专用;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瞒报事故最高罚款1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立即组织抢救致使损失扩大;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毁灭有关证据;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查封或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使用。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