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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行业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1:10 兰州晨报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

  本报讯(记者 靳国升)11月23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由有关部门起草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建中在向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说明中称,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省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但去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9877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444万多元,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配套地方法规,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日益紧迫。记者了解到,参与审议的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和出台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建议本次会议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二审,尽快出台实施,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5大行业须有生产许可证《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提取安全费用,计入成本,专款专用;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瞒报事故最高罚款1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未立即组织抢救致使损失扩大;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毁灭有关证据;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查封或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使用。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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