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周音) 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由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暂延长至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记者今日从民航总局获悉,此次延长燃油附加费征收期的收取标准不变,即:八百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二十元人民币;八百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四十元。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明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
有关燃油附加费问题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二00四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一度取消了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而由于国际燃油价格的居高不下,从今年八月一日起,国家发改委及民航总局再度恢复了该项费用的征收,征收额度为,国内航线八百公里以下每人二十元,八百公里以上每人四十元,截至日期为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对于燃油附加费的延期,业内人士称,由于目前各航空公司间竞争十分激烈,尽管民航总局赋予了航空公司可将票价上浮百分之二十五的权力,但各家航空公司都怕自己单独涨价而丢了市场份额,只好靠开征燃油附加费来统一“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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