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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燃油附加费续征至明年3月底 航空业将盈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0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贺宁

  本报先前报道的在高油价压力下,燃油附加费明年可能继续征收的消息终于有了明确的下文。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昨天晚些时候对外正式公布,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再次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暂时延长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从今年12月31日再延长到明年3月31日,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据悉,收费标准依然维持在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正是受惠于征收燃油附加费,今年我国

航空运输业仍将实现盈利,但明年形势不容乐观

  该通知的出台,对于明年同样面临考验的内地航空公司而言可谓如释重负。因受累油价,内地航空公司今年上半年利润大幅下滑。7月26日发改委及民航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内地航空公司在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国内航线上的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凡800公里(含)以上的航程收取每人40元,以下则收取每人20元。

  正是由此产生的影响,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本月初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今年我国航空运输业仍将实现盈利。但杨元元也坦言,明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正是考虑到明年油价仍可能高位徘徊,今年9月,代表内地各航空公司利益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正式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要求延长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协会秘书长魏振中曾对媒体表示,民航总局对此事很支持。据了解,该协会今年9月26日才刚刚成立,成员单位包括了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集团和内地各主要航空公司。

  但有趣的是,最早发出延长征收消息的并不是民航总局和发改委,而是一家名为北京游易航空旅行网的机票代理公司。上周,该公司得到

海南航空的通知。通知称,将从本月18日起根据《民航总局关于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的通知》,明年1月1日(含)后的客票将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目前已销售的未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客票暂时不补收,待民航总局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行明确。本周三,国航也下发给各机票代理人同样的通知。

  更让人费解的是,无论是民航总局还是发改委在两家公司陆续发出通知的时间段内,始终表示未见到也未发出过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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