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阳)尽管各大航空公司已经在目前售出的2006年国内机票中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但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都否认曾经发布过类似的政策。
各航空公司已开始续收费
据悉,上周,在各机票代理人的机票销售终端上贴出了一则名为《接民航总局关于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截止日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考虑目前各航空公司已开始销售2006年度机票,经研究,在计算机订座系统中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待燃油附加费新政策出台后,再做调整。”据机票代理人证实,《通知》落款处署名“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海航则在本月17日给各机票代理人的一份通知中称,将从18日起根据《通知》,在明年1月1日(含)后的客票时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通知还表示,目前已销售的未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客票暂时不补收,待民航总局正式文件出台后再行明确。国内其他航空公司也都告知自己的销售代理人和客服人员,在2006年的国内机票中继续征收这一费用。
相关部门表示未发布相关信息
然而昨日记者再次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处长邓戬确认时,邓戬仍旧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和发布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消息,并表示不清楚所谓《通知》的来源。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的一位负责人同样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政策,至于今后将如何调整,该负责人拒绝透露相关信息。而当记者询问有关《通知》的情况时,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通知。
截至记者发稿时,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政府网站上并没有公开公布将在2006年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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