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出台在即基础养老月缴标准上调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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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个体户缴费低于企业职工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 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为由月平均工资的20%变为30%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22日电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透露,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将于近日公布,并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国务院20年来对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发出的第三个《决定》,可以算作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 据了解,该《决定》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二是统一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三是改革计发办法。 具体内容为: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低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同时,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同时,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为由月平均工资的20%变为30%。 专家认为,将这3个百分点划入社会统筹,有利于减少养老金收支缺口,同时,也可强化个人责任,通过对计发办法的调整,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此外,改革之后,财政不需要对个人账户进行兜底,这也可以减轻财政压力。(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