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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高焦炭出口企业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2:4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许金晶 发自北京

  21日,商务部公布了《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进一步抬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规定流通企业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含)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量由10万吨(含)以上提高到12万吨(含)以上,2002年~2004年年均出口量应在30万吨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动不会促使焦炭价格回升,但出口量可能因此下跌。目前国内焦炭价格下降太快,而出口主体过多是造成焦炭价格下降的原因之一,商务部出台上述规定对焦炭行业整顿有好处。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焦炭公司张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上述标准对公司影响很大,因为去年焦炭出口供货量不到25万吨,2003年则不到20万吨。不过,这一标准对大型焦炭企业影响不大。

  虽然标准的修订会造成焦炭出口量一定程度上的下降,但由于国内焦炭需求旺盛,因此焦炭价格未必会出现回升。中国北方焦炭化产品联合体理事长华祖贵提供的数据显示,最近3年内焦炭产能急剧膨胀,预计今年焦炭产能将达2.6亿吨,超过需求4000万吨,明年产能将达3.5亿吨,属于供大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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