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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企业门槛抬高 中国限制高能耗产品出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李富永 22日北京报道

  商务部21日发布了《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格标准和申报程序》,进一步抬高了焦炭生产和出口企业的进入门槛。

  在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方面,与去年的相关规定相比,明年的焦炭出口企业注册资金由
3000万元提高到了5000万元;近三年(2002-2004年)来年均出口额由10万吨提高到了12万吨(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出口额达不到12万吨的企业,如具有焦炭内贸经营范围,且2002-2004年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也可获得出口资格。

  不过,对于近三年(2002-2004年)有出口实绩的西部地区和边境贸易区的企业的要求标准,则有宽松的标准:在符合其他标准的前提下,可由当地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其中西部地区可推荐1家,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边境贸易地区可推荐不超过3家,近三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焦炭生产企业方面,资质标准也有所提高: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规定(HT/T126-2003)》中的第三级标准,提高到符合第二级标准。

  焦炭生产高污染、高耗能,是国家重点治理的的行业,对其生产规模,原则上是满足内需少量出口。但目前市场过剩严重,迫切需要淘汰技术含量低、污染高的小焦炉,限制出口是治理手段之一。

  据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侯世国介绍,目前我国煤焦炭产能已经超过市场需求30%以上。过剩的产量导致焦炭价格有如坐“过山车”般,从高点向下迅速滑落。今年上半年,焦炭出口价格则一直维持在200-220美元/吨,9月初出口价已经降到了120-130美元/吨。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此时从出口环节扎紧口袋,再加上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将有利于压产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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