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悄然延长燃油附加费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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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姗姗 发自北京 距离民航总局批准国内航空公司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截止日期越来越近了,记者昨日发现,众航空公司已经悄然延长了燃油附加费征收的期限,除了海航宣布从18日起出票的机票,起飞日期在明年的同样收取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的出票地都显示,明年的机票里仍然包含燃油附加费。
今年7月份,为了弥补航空公司今年因油价上涨导致的成本压力,民航总局曾批准所有中资航空公司在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国内的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 “在民航总局没有宣布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目前燃油附加费的征收由航空公司自己定。”国内首家起飞的民营航空奥凯航空公司的董事长刘捷音昨天告诉记者。 海航首先公开宣布,明年1月1日(含)后的客票将继续按现行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从18日开始计算。 记者从机场出票处和票代处获悉,现在买东航、国航以及南航三大航空集团公司明年的机票,都要支付燃油附加费。 “我们当然希望继续延长征收燃油附加费。”海航股份财务总监张翼昨天对记者表示。 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处长邓戬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民航总局方面尚未接到延长或者增加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具体的决定还要看发改委。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关于延长燃油附加费期限的申请已经由民航总局上报了国家发改委,要求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目前的12月30日延长到明年的3月,并且将征收标准提高20%。 国际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也已经从10月中旬开始提高了 100 元~2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