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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尚有易变形环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 16:06 中国经营报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健

  嘉宾:

  北京方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明

  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及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裁 李道

  安利公司对外事务经理 姜京源

  讨论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此前,备受关注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11月1日起实施了,引起业界的强烈关注与轰动。因为它的出台将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一些法律界和直销业的人士却认为,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细则中更多的是体现在对直销企业、直销员的规范,在维护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权益方面,两大条例并没有做出详尽的解释,这也给今后的消费者维权带来了难度。

  抬高门槛把变质的中小企业剔除

  主持人: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国外直销公司开始进入中国。由于我国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直销逐渐发展成为各种形式的非法传销活动。那么目前的直销法规能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吗?

  陈及:应该说这次的两个条例还是有相当的力度的。《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比《直销管理条例》早一个月实施,就是希望在这一段时间内重点清理传销活动。重点打击的传销行为有三种:一是“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二是骗取入门费的;三是多层次“团队计酬”的。

  李道:直销本是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介绍给顾客进行消费的行销。国家的新法规规定了企业门槛、营销模式、佣金最高额度,有利于规范直销市场。

  同时为了制止直销行为朝非法传销行为的变异,《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违规企业最高罚款200万元。在过去,最高执行处罚金额仅为5万到20万元,现在提高了10倍。

  张明:《直销管理条例》明显抬高了直销企业的进入门槛,《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同时,确立了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的制度。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这样可以把许多不具有太强实力,并有可能在直销中变质的中小企业剔除在外。

  最大限度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主持人:为了确保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持市场的有序发展,《条例》也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张明:对,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三项制度:

  一是退货制度。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保证金制度。

  姜京源:在《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后,商务部就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意见的通知》,对《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这些文件的颁布,进一步细化了对直销市场的监管制度,同时也对企业的经营和企业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合法利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促使企业必须进行一些变化,安利也为此作出了一些调整动作。

  首先是在产品定价方面的调整,调整后的产品直接以现价的八折标价,统一面对营销人员和普通顾客。目前,安利产品的优惠顾客和销售人员都以八折价格购货,而销售人员通常也会以八折价格将产品出售给广大消费者。产品价格下调20%,将与销售代表价并轨,意味着公司取消了原来销售代表理论上的20%顾客销售报酬。此举不仅保障了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也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二是在营销人员报酬方面,所有现有安利销售代表和经销商均以个人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额取得公司的销售佣金。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销售佣金比例,佣金提成比例为产品净销售额的9%~30%,鼓励多劳多得。公司佣金结构的设计更会向基层销售工作倾斜,适当降低晋级达标的难度,使事业机会具有足够吸引力。

  监管仍是一个大问题

  主持人:两个条例是否将终止原来传销所带来的所有社会影响,企业的直销行为是否也会从此规范?

  陈及:并不完全是这样,直销法规的通过,对企业之间的竞争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实行直销法规后,企业的经营方式减去了中间环节,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降低了成本,具有更大竞争性,同时因为直销店能快速掌握消费需求的变化,从而就能及时调整产品与服务的更新。非法传销金字塔、老鼠会的企业,不会因为直销法的出台而消失,所以对政府监管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因为产品在直销过程中,会被一些商家利用变成所说的“传销”,这个过程政府如何监管认定,监管仍是个不小的问题。

  李道:《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的根本目的一是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二是与WTO规则接轨。我们建议直销企业将消费者与经营者完全分离开来,才能防止传销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但目前《条例》对此并没有做出完全解释。这一点相当重要,是为了消费还是为了利用产品而获利,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会逐渐变形。

  直销企业销售的产品在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价格或平或低于传统渠道中产品销售的价格,所以没有人把它作为一夜暴富的工具,产品购买者大多数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而购买的,买是为了消费。但在国内,可以看到,以前直销的产品价格10倍甚至更高倍数于传统渠道销售的产品,大多数产品购买者购买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经营,囤积起来以获得更高的折扣回报,最终导致了传销的混乱。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需要形成的是怎么把消费者与经营者完全分离,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不用为了经营而超能力的消费,而是在自主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消费,对产品品牌形成了一种良性消费习惯,从而形成了一种健康消费,这样直销才能真正地在正常轨道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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