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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分歧大 有关部门和专家将进一步论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1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丽平

    鉴于有关方面在修改环境保护法问题上仍有较大分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根据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环境保护法修改问题作进一步研究论证。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环资委了解到的。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六章四十七条,内容包括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等。

  全国

人大代表在全面修改该法的议案中提出,要重新定位这一法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补充完善基本法律制度,强化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据介绍,环境保护法实施16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近些年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得到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的很多要求和规范都突破了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此,一些部门和专家认为,环境保护法应当修改。在如何修改问题上,一些意见主张根据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作相应的修改;另一些意见主张修改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政策法或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还有一些意见主张对现有环境法律进行整合,编纂环境法典。但是,也有很多部门和专家认为,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解决,不需要对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一直在组织专家开展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环资委也多次就环境保护法修改问题召开过论证会、研讨会,组织了专项研究工作。在今后的研究论证过程中,环资委将听取、考虑全国人大代表在相关议案中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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