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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介公司成都出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6: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韶东)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咨询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并对其专职人员人数和服务场所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应符合的条件包含: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即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要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5
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其余专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设立分支机构应有1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分支机构也要备案,本规定特别要求现有各经纪机构的加盟店和分店也要进行备案,进而规定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属地原则申请备案,注册地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初审;注册地在其他区(市)县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房产管理局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资质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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