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获悉:2006年,我国将在五个方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重点是刹住一切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加强煤炭资源专项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是实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在现有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公布一批新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
——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和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严格审查勘查单位资质持证人承担勘查项目的实际能力。探矿权申请人自身不具有勘查资质的,必须聘用持有资质证书的勘查单位承担勘查工作。
——提高地质资料提供服务的能力。加强地质资料、矿产储量信息管理服务研究,加强馆藏资料的汇交、再次开发、集成和编研,提高资料价值含量;建立覆盖部、省两级资料馆及地质勘查系统资料馆的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网络中心,提供储量社会版年报及相关数据,丰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继续研究解决资料利用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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