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财税政策促进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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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12: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 常志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16日在能源可持续发展财经和税收政策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五项财政税收政策将促进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 谢伏瞻说,财税政策应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能源管理、调控的主要手段,但目前现行财政、税收政策缺少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化设计,缺乏激励与惩罚手段。
谢伏瞻建议采取五项经济激励与限制政策,促进节能、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 一是调整资源税征管模式,由现行的按企业产量征收资源税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挂钩,确定相应的税收标准。 二是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增值税政策,降低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企业所得税政策,适度降低所得税税率,实行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政策。 三是把节能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安排节能支出预算。把增加的节能预算,用于节能技术的研发、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节能教育和培训、节能管理监督体系建设等。 四是利用税收政策鼓励节能。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政策,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对关键性的、节能效益特别显著且因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实行一定期限内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尽快开征燃油税,引导合理使用能源。 五是增加政府能源研发预算投入。采用财政贴息政策,以少量的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能源研发领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