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记者徐业刚报道:“180元在空中游览飞行5分钟”,这曾是浙江千岛湖景区向游客推出的一大“诱人”旅游产品。然而,该项目却因非法飞行近日受到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的严肃查处: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飞行,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并处罚款28000元,对飞行员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1999年成立的浙江淳安千岛湖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取得杭州市体育局颁
发的体育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航空运动”,主要从事航空体育训练飞行。之后,该俱乐部以每架20万元从国内某大学购入2架蜜蜂4型水上飞机开始飞行活动。然而,该项目从成立至今未经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和许可,飞机无适航证,且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载客空中飞行,属典型非法飞行。
2000年8月12日,该项目在成立不久的一次飞行活动中就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一名飞行员死亡,2名游客落水受伤。针对这一非法飞行活动,民航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飞行活动。2004年5月9日,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向该俱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飞行活动;5月11日,俱乐部以书面情况汇报的形式向民航浙江监管办承诺立即停止一切带游客性质的飞行活动,并进行内部整顿。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此后这一非法飞行活动事实上仍未中止。
为掌握确凿证据,今年9月18日,浙江监管办监察员三人到俱乐部暗访,通过录像等形式获取了现场一手证据,发现该俱乐部以体育体验飞行的名义,向游客售票进行空中游览飞行,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售出207张客票。同时,俱乐部的飞行活动已超出了飞机的使用限制,这种以体育训练飞行的名义从事空中游览活动的行为,直接危及公众安全。
依据《民航法》有关规定,民航浙江监管办认定该俱乐部超出适航证书规定范围飞行,且适航证已失效的行为属非法飞行,其经营活动属无证经营。今年11月8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由此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项俱乐部做出上述严肃处罚,并成为目前浙江通用航空领域受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作者:记者徐业刚
(来源: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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