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研究应对禽流感疫情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会议决定,采取九个方面的扶持措施。
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
,认真落实补偿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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