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15日专电 (陈新) 海南省发改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水平实行最高调控价,并对旅行社提取佣金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新调整的标准和佣金比例将从12月起执行。
旅行社佣金最高不超过票价的45%。通知指出,本次公布的最高调控价格包含旅行社佣金,旅行社佣金根据不同类别的景区和项目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标准为:景观类按不超过
票价的30%、民俗风情类按不超过票价的35%、特种旅游项目按不超过票价的45%计提。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是指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给予旅行社每人次消费提取佣金的最高限度比例,经营者在此幅度内与旅行社协商确定佣金具体比例。对超出佣金比例的,将酌情降低景区(点)门票价格。
市县游览参观点门票不得超过40元。通知表示,海南省物价局建立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将全省性质类似的景点、项目(如潜水、民俗风情等)和有争议的景点门票纳入协调范围。当前,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不得高于40元,并按质价相符的原则拉开差价,标准明显偏高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要求市、县予以调整。
旅游景区原则上实行一票制。通知指出,旅游景区(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经营者不得分解游览服务内容设园中园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旅游景区内的娱乐服务价格行为,从规范明码标价入手,对景区(点)内的照相、服装出租、旅游商品等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价格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利用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各经营企业应于最高调控价公布实施后三天内,提出具体执行价格并按规定程序报备或报批。对不执行最高调控价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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