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油价上涨影响 广州取消出租车客运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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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7:50 发改委网站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9月5日五部委联合召开的“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州市积极运用价格政策,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做法是: 一、全面取消向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
二、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司机返还一定费用。经报请市政府同意,2005年10月31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返还费用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收取的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按每车每月100-200元返还给出租车司机。 三、出台出租汽车燃油附加政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11月15日起,广州市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同时,通知明确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四、严格控制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避免增加出租汽车运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