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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封费风波再升级 厦门瀛海起诉马士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2:4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邵芳卿 黄海 发自福建北京

  马士基即将走上被告席。

  在中国口岸产生深远影响的“铅封费”(指集装箱在起运前用金属材料封闭集装箱的费用,相关详见文后链接)事件中,遭马士基“封杀”的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瀛
海实业”)近日以“经营自主权遭侵权”为由,将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告上厦门海事法院,并象征性索赔100元。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此案已于11月10日在厦门海事法院立案,暂定于12月22日开庭。

  作为中国口岸同类型侵权案件第一宗,目前该案已引起同行广泛关注,也意味着旷日持久的“铅封费”风波再度升级。截至发稿,本报记者没有联系到马士基(中国)总部及其厦门分公司。

  正义起诉象征性索赔

  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远游(兼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今年3月初积极代表行业参与对马士基不合理收取“铅封费”的抵制交涉活动(蔡远游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组成的“厦门口岸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的召集人和谈判代表之一),导致马士基在决定取消收费前无端对该公司采取了报复措施:3月3日起停止向瀛海实业提供马士基“铅封”,并停止瀛海实业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之后也停止了原告代理货主向被告进行订舱的服务项目。

  上述行为导致瀛海实业无法履行与货主、货代企业之间的集装箱陆路运输及货运代理相关合作业务,也无法行使与马士基代理机构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中所赋予的相应权利。

  对此次起诉,蔡远游表示,这是在长达8个月的“纠错”努力失效情况下的必要举措。与之前的维权斗争一样,与马士基的诉讼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礼后兵、步步升级的原则,未来不排除将马士基丹麦总部追加为被告的可能性。

  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曾志晖对瀛海实业此次胜诉表示乐观,认为可能改变厦门货代行业侵权诉讼逐年增多、却大多以调解私了告终的局面。至于缘何没有选择不合理收费作为诉求对象,他认为这取决于中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缺失的背景。

  昨天,瀛海实业代理律师李朝东称,马士基对公司自主经营权的侵犯明显,从正义角度看应该起诉。考虑到本案具有一定公益性质,故象征性索赔100元,并希望对未来行业内企业维权起到示范作用,增强企业维权信心。目前正在准备阶段,“虽然有信心,有几成胜诉把握还不好说。”

  服务隐忧

  据悉,每个船公司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但一般应事先通知客户并说明相关理由。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此次双方出现法庭上相见的局面,表明沟通不畅。

  另外,《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还获悉,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也在酝酿以一家小型拖车企业为诉讼主体,状告马士基收取不合理的“设备操作管理费”。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秘书长许晓明称,正在紧锣密鼓作准备,很快就会有动作。

  国内一家货代企业的销售人员徐先生曾与马士基打过交道,他表示,马士基承运的货物多用快船,航程短、时间快、船期准,且在目的港服务好,因而深受国外买家青睐。“由于中国出口大于进口,在国外买家付运费的方式下,大多由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马士基方面认为把服务做好了多收一点钱并无不妥。”但目前马士基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服务质量并不太好。

  相关链接

  收费之争

  瀛海实业是一家拖车企业,同时也是货运代理企业。有人质疑,为何在“铅封费”风波及后来的“设备操作管理费”纠纷中,只见处于中间环节的货代企业和拖车企业声讨,鲜见货主企业身影,是不是货代企业小题大做?对此,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称,“铅封费”等是马士基向货代企业和拖车企业收取,后者身处第一线所以反应强烈。许晓明则表示,国内拖车行业呈现“小、散、乱、多”的特点,由于非正规经营及行业自律不理想,拖车企业已没有利润可言,马士基再征上述费用无疑对其雪上加霜。

  据蔡家祥介绍,货代企业给货主的单据中其实已涵盖“铅封费”等,由于统称运杂费货主企业不知道。由于货代企业没有强大到具备跟马士基对话的能力,所以马士基种种做法表面看是损害了拖车企业,实际上是损害了整个物流链条,“降低了中国产品在海外市场上的

竞争力。”许晓明说。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中外对运输的企业观念不同,国外买家把交货期看得很重要,国内货代或货主企业则把运费看得很重要,“马士基的收费确实比其他船公司要高,但相比几千美元的交易,有些货主企业其实根本不在乎人民币几十元、上百元的杂费。”徐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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