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仍 瓦斯商业化遭遇中国式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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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 10:5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崔毅 11月6日,山西清徐县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5人死亡。随着中国治理煤矿瓦斯的迫切,瓦斯变废为宝的“中国式难题”也日益凸显。而这一难题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瓦斯产业化的人为干扰。
11月1日,拥有中国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瓦斯)专营权的国有独资公司——中联煤层气公司,在山西沁南的煤层气工程潘河项目一期正式竣工,标志着中国的瓦斯地面开采产业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瓦斯的综合利用(主要是发电)已成为中国缓解能源瓶颈的重要选择。 然而,就是这几乎与国内天然气资源量相当的煤层气资源(约31万亿立方米),却由于应用市场的不畅,前景不容乐观。 仅以发电为例,当前怪现象层出不穷。瓦斯电厂发的电不仅不能顺利上网,甚至自用也受到限制。而且,电网公司还要在电量计量上对电厂百般刁难。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义德对此深有感触:“大家都卖过破烂,如果收破烂的小贩告诉你,你不仅要自己准备秤,还要承担他运输破烂过程中的损耗时,你肯定瞪目结舌。可这种事居然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 原来,在一份由晋城供电公司与晋城某瓦斯发电公司拟签署的并网协议中,电力公司不仅要求瓦斯电厂自行投资安装电力计量设施,还要求后者承担其上网电量在属于电力公司经营的电网上的损耗。 此外,瓦斯电厂自用一部分自己发的电,顺理成章,可这也好像触怒了电力公司的“天条”。电力公司规定,瓦斯电厂要按当地最低电价将自发电量全部卖给电力公司,而瓦斯电厂自用电要以工业用电价格向电力公司回购。于是乎,瓦斯电厂成了低价卖电、再高价买电的“冤大头”。 同时,这份协议还要求瓦斯电厂参与电网调峰,而这是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1996年36号文)的明文规定相抵触的。但电有电的“规矩”,国家的文件也没能超越行业“铁律”! 怪象频出,难题不断。瓦斯发电就像在“太岁爷”头上动土一样,成了某垄断部门的“心病”。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利”字。瓦斯发电多了,电力部门的售电量就会减少。但就在各方人士(包括地方政府)与电力部门艰苦博弈的漫长过程中,瓦斯爆炸所诱发的矿难仍在无情吞噬着无辜矿工的生命,中国的“能源之荒”也未有缓解的迹象。 据悉,目前,一份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正在各部委间传阅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瓦斯电厂多余电量优先上网、不参加调峰、电量互抵结算等规定。乐观估计,这份意见可于年内出台。“中国式难题”能否破解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