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政难解供销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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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1:38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朱力 商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两端——“零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为了重拳整治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压榨供应商的行为,商务部的“杀手锏”《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近日浮出水面,11月1日到10日为向
新政能否颠覆商业游戏规则,“整风运动”成效如何,业内颇为关注。 三大悬疑未解 当这份草案出世后,困惑的不仅仅是被压榨的供应商,还有制定政策的商务部,因为草案对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进场费”、“苛捐杂费”和“账期”难题仍然难以界定。 这些天,北京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蒋先生的兴奋远远高于预想中的不安。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只要是双方约定达成的进场费都是合理的。至于收费标准,草案没有明确。这无异于商务部首次公开对“进场费”合法身份的认可。 身为多家超市海产品供货商的邱锦生则生了一肚子的“怨气”,在他看来,供应商的地位仍旧荡然无存,“以前超市收进场费还是偷偷摸摸的,这下岂不是让他们有了光明正大的理由来盘剥我们?” 同时,草案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11种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广为人知的“店内码费”、“店铺装修费”、“节庆费”等。“以我所供货的一家大型超市为例,节庆费每次1000元,新店开张费每店2万元,条码费每个品种1000元,零零总总十几项,这些费用占到我们年销售额的25%。零供双方默认的‘游戏规则’不一定能被打破。”邱锦说。 让他心烦的还有关于账期的规定。草案虽然对零售商以购销、代销、代购、联营等方式销售的不同类商品均有具体的付款时间限制,但关键是账期约定时间到达后,零售商如不能够按时结账,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与之前下发给商家征询意见的“第一稿”出入很大,“零售商以购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这些不利条款已被悄悄抹去。 草案的反响与商务部的预料相差甚远,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戴毓有些无奈地表示:“作为商务部制定政策的部门,我们有时也力不从心。” 零售商顶风作案 就在草案正式对外公布的时候,不少零售巨头一度与供应商主动修好,但在草案公布后零售商对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变本加厉”。据记者了解,以沈阳一家大型超市为例,新品上架费已经从每个品牌1000元提高至2000元,促销台的价格提高到1万元,而几年前才700元,节日仍要收取赞助金。因为进场费的合法身份一经确认,供应商应付所有费用就会改头换面统统算入进场费,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费用,就不属于“强行收取”。 盈利模式遭指摘 零供之争的根子在于“通吃供应商,无成本融资”的盈利模式。 联合证券零售业分析师吴红光把这称为“类金融”模式:他们一方面与消费者进行现金交易,另一方面对供应商延期付款、滚动压批结算,这就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并形成“规模扩张——带来账面浮存现金——再度规模扩张”这样一个资金体内循环体系。而内生资金是无法支持规模快速扩张的。如果不按照这个游戏规则行事,厂家就不能进店。 这种状况在中国零售企业中已普遍存在。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零售上市公司其他业务利润占营业利润、净利润平均值分别达到97%和125%。其中,联华超市、华联综超等龙头企业其他业务利润占公司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比重均超过250%。也就是说,如果扣除来自于供应商的名目繁多的费用,其直接销售带来的业绩为负,而抵消低价销售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通吃供应商”。 在见证了震惊整个零售业的“普马事件”后,普马中国管理企业诺衡公司市场部的高级经理富宇对政府的监管力度颇为不满,他认为,这也正是《办法》顺利执行的难点所在,政府更应该做的,是严格监测零售商的运作模式和的运作资金,做到对症下药。 然而,参与制定政策的专家并未透露实施后如何监管和执行。对此,商务部有关人士解释,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整顿零售业刚开始起步,整治实施阶段要到2006年1月才开始,相信届时的结果会大有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