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穗无商家挂禁售标识 商家称不知商务部酒类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0:4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根据国家商务部昨日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实施已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可记者昨日在广州各大酒类零售点却发现,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执行。多数商家并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更无一家商户悬挂“禁售”标识。

  据了解,国家商务部昨日颁布并计划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19条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在超市内销售酒类还需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标识,没有听说过。”负责在新港路好又多推销某品牌

葡萄酒的李小姐对记者的提问显得十分纳闷。

  广州市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夏先生表示,广州每年消耗酒精饮料接近150亿元,

商务部昨日颁布的《办法》再度为禁售制定了时间表,相信仍需要时间来实施完善。目前,协会正准备会同广州市酒饮料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制一些宣传画册宣传“禁售”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倡导的力度。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4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