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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式出台深化国企改革28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3:1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南方日报记者 谢思佳 陈韩晖) 记者昨日获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0月28日正式出台。《决定》明确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未来5年,着力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努力打造若干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国企“航母”,一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群体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广东新一轮国企改革攻坚战号角吹响,广东国企步入做大做强做优的新阶段。

  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6000多字的《决定》从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改革配套政策等方面,清晰勾勒出新一轮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体系。《决定》全文分为4大方面、8个部分、28条,也被称为广东国企改革“28条”。

  可能成为中央国企改革先导

  社会各界对《决定》评价甚高,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最完整、最成熟、政策操作性最强的指导广东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可能成为中央国企改革的先导。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高层评论“它的出台对国企改革是件好事”。

  有关专家概括《决定》的主要特点:一是强调大胆创新;二是突出产权改革与强化财务监管;三是推广成功经验;四是具有极强的操作性。早在8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决定》曾征求修改意见,此次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

  《决定》明确广东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的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全面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骨干可获增量资产股权奖励

  据悉,为建立健全国企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决定》把增量资产奖股作为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深化激励机制改革的重要做法进行推广。鼓励发展态势良好、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架构重组的竞争性大中型企业探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有效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给予增量资产股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期权奖励,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至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司。

  重点扶持国企技术研发

  为加大国企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决定》推出了九条“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相关扶持政策,涉及工商、税务、土地、房产政策支持,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困难职工安置、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国企改革与发展的资金支持等方面。《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国有企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试验和技术改造以及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挖潜改造。省政府将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此外,针对当前不少国有企业存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提出,重大决策失误事项追究责任人,通过建立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重大事项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督和考核,严格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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