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纺织品争端七度交手终于言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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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昨日签署有关备忘录,明年出口基数以今年实际出口量为准 北京消息 (记者 商文) 昨天下午17点14分,中国商务部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美在伦敦了签署《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至此,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为今年4月以来的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的解决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随后就中美签署纺织品谅解备忘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中美纺织品协议的主要内容,发言人表示,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 对于此前各界密切关注的产品基数问题,发言人表示,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由于中国货物的滞港问题,协议中指出,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协议同时指出,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据悉,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 当被问及中方对中美纺织品谅解备忘录达成作何评价时,发言人表示,一体化后由于美方依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频繁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措施,给两国纺织品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影响了贸易的正常、有序发展。中美两国业界强烈要求两国政府通过磋商达成协议,为两国业界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维护双边经贸关系和发展大局。基于双方共同关切,中美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了协议。纺织品问题的解决符合中美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平稳发展。 对于中美双方将在8日达成协议,本报昨天即予以了详细报道。 解决四大分歧 分歧之一:协议覆盖面 美方:要求中美纺织品协议覆盖所有类别的纺织品。 中方:缩小覆盖面 最终协议: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更接近中方立场。 分歧之二:受限纺织品基数 美方:以去年我国对其出口量为基数。 中方:遵循242条款(c)款规定确定基数: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将对这些磋商所涉及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的装运货物,控制在不超过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 最终协议: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更接近我方的原则立场。 分歧之三:出口增长率 美方:谈判初期的要求是把我国所有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长率均限制为7.5%。 中方:要求增长率远远高于7.5%。 最终协议: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更符合中方的利益。 分歧之四:时间跨度 美方:至2008年末结束。 中方:起初的要求是如同中欧纺织品协议那样至2007年末结束。 最终协议: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中国在这一点上向美方作了妥协。 作者:商务部研究员 梅新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