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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柯诺地板维权宣言点燃地板业商标之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3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 姚芃 连日来,以德国柯诺木业在华的子公司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发布律师郑重声明,宣布“EO”(注:后一位英文大写字母O)为其在华品牌莱茵阳光的注册商标,其他品牌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为导火线,引发的“EO”商标对抗中国人造板国家标准“E0”(注:后一位是阿拉伯数字0)标识的大战首先在新闻媒体上燃起战火。有关专家认为,此战事最终将靠法律决出胜负。

  2005年11月1日、11月2日,全球最大的地板企业德国柯诺先后举行“莱茵阳光EO专用商标”法律护航发布会、“莱茵阳光EO商标维权宣言及EO健康新标识启动”记者招待会。对媒体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将全面启用国家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O健康商标,同时莱茵阳光专用EO商标的相关维权行动也将同时启动。

  柯诺的代理律师指出,针对部分地板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E0标准地板”,或称自己是“E0级地板”的生产厂家,并将“E0”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的行为,侵犯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

  与此同时,国内著名地板品牌的专卖店也纷纷接到了柯诺的律师函,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E0”标志的地板,否则将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

  据柯诺的律师介绍,国内知名地板品牌升达、金刚欧德、圣罗娜等已就“EO”商标的特许使用与莱茵阳光达成合作谅解协议。金刚欧德已经开始向商标注册人支付商标使用费,而成为第一家取得合法使用EO商标资格的企业。

  柯诺的

维权行动给我国“E0”级地板的生产者、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深深的困扰。生产经营了那么久的深受消费者喜爱与行业关注的“E0”级健康地板一夜间变成了“非法的”、“侵权的”产品了?

  据了解,“EO+意林生态+地球图形”商标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位自然人在2002年12月11日申请,于2004年9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目前这个商标正在向商标局申请由内蒙古的这位自然人向柯诺地板公司转让。该转让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尚未被核准、公告。关注此事件的专家称,商标权利的转让和受让权的取得,必须要得到商标局发布注册商标转让公告之后才能取得。从转让的时间来看,其动机十分明显。在转让手续还没有实质性结果时就开始发“郑重声明”在程序上是欠妥的、缺乏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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