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市场准入(即运力投放,下同)是出租车管理的主要环节,也是关系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其中对于拍卖和招投标,也存在诸多争论。
理论上讲,招标与拍卖均是通过竞争缔约的,都是要选出最优的竞买者,都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特别是“标卖”这种招标方式与拍卖就更为相似,两者同为由出卖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
尽管招标与拍卖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采用拍卖方式与采用招标方式相比较,有以下几点不足:
对拍卖而言,它是以标金的高低作为唯一的选择标准,“价高者得”
几乎是绝对的规则,只要高价超过底线,且在拍卖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拍卖人只能选择最高价成交。少数资金雄厚但缺乏足够的专业经营能力的公司与个人完全可以在拍卖中胜出,这无疑忽略了出行者对服务质量的需求。而招标人在评标和确定中标人时,出价的最低或最高并不能起决定作用,招标人在确定出价评估后,仍要从服务质量、经营能力等诸多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审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这个问题的出现。
其次,拍卖的激烈竞争气氛一定程度上会引发竞拍者的非理性行为,导致成交价格畸高(温州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格最高已达100万元)。成交者花费巨额资金后,必然将其打入到运营成本中,从而转嫁到出行者身上,他们要承担更高的服务费用。如果服务费用不能为市场所接受,将会影响到行业发展,最终甚至导致运营者和用户双方遭受损失,甚至引发行业不稳与社会动荡。采用招标方式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此外,资金雄厚的财团可能会有意抬高价格,迫使市场中原有企业退出竞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有企业多年来作为市场开拓者的贡献。
因此,招投标模式特别是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是一种既有前瞻性又有现实性的模式,是当前较为合适的出租车市场准入方式。(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