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产损失将严格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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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9:4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 辛红 对于企业的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天表示,国资委将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目前《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将力争尽早出台。 李荣融认为,长期以来,出资人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企业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的资产损失,没有及时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不良资产长期大量存在
据有的央企分析,企业因为自身管理因素形成的不良资产所占比重很大,甚至能达到93%。李荣融表示,对容易多发和产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管理薄弱环节,企业要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努力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产生,比如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境外资产管理等。 对于有的企业没有内控制度,或者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加之不少企业集团管理链条过长,集团总部对子企业监管不力,造成管理“漏洞”较多的情况,李荣融强调,企业要加强内控和财务资金管理,提高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据悉,国资委研究制定的《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也正在征求意见。 此外,重视企业风险防范,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李荣融此次强调预防和减少不良资产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