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电价政策严盯死守高耗能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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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继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后,昨天,发改委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保证这一政策长期稳定,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下称《目录》),待新的《目录》颁布后就将按照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
“事实上,国家早就萌生了抑制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发展的想法。”昨天,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沈镭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从2003年年底开始,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就开始探讨这一问题,拟采取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策略加以应对。 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对利用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收入以及对自备电厂征收的基金的用途,发改委建议各地政府可将这笔收入用于疏导各地急需解决的电价矛盾。 另外,为进一步体现“扶优抑劣”的调控原则,发改委表明态度,决不会实行“一刀切”,对电解铝、铁合金、氯碱三个高耗能行业中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鼓励类企业不但不会“打击”,反而会支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电价改革,采取优先安排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逐步按照用电负荷率和电压等级合理确定电价水平等措施,给予必要的扶持。 国家电网公司动力经济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将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宏观调控的差别电价政策,对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不过,他也特别提醒,目前经济建设中这些行业不可缺少,要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这些行业中的“积极分子”,即注重改进技术以提高能耗和遵守环保要求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