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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联盟章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14:46 新浪财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实现作为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的自身价值, 以“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的集体名义,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关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并力所能及的贡献微薄之力。

  第二条:组织专用名称:“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联盟”。

  第三条:联盟宗旨:作为中国优秀企业公民,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有益社会的活动,以公正公平、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原则,构建有效的合作平台,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联盟性质: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联盟,是由《经济观察报》社和北京大学案例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历年入围前50家的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非法人非组织的活动平台。

  第五条:联盟发展方向:

  1.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关注环保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积极推进先进商业思想和理念的传播;

  3.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和组织各项对社会有益的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由《经济观察报》社和北京大学案例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的历年入围前50家企业均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联盟成员加入程序:

  1.由“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主办方《经济观察报》社和北京大学案例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对历年入围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前50家企业发出加入联盟的邀请;

  2.受邀企业代表(企业联系人)填写自愿加入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联盟回执书,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3.秘书处收到回执书后电话确认;

  第三章: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3.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5.联盟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及相关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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