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航空赔偿额猛然加码 最高109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0: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徐瑞哲) 昨天从民航总局获悉,《蒙特利尔公约》将于7月31日对我国生效。这意味着,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伤亡时,航空公司赔偿限额将增加到约13.5万美元,折合109.5万元人民币。

  该国际民航组织公约于1999年签署,又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即航空企业的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其中,旅客伤亡时,
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3.5万美元左右。据了解,目前根据1993年版《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国内航班旅客的伤亡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

  另据该公约,行李赔偿时,不再仅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国际航班旅客以约1350美元为限,约合人民币1.09万元。而目前,国内航班旅客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50元。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