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航油附加费温和收取 20元至40元不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0:5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徐瑞哲) 昨天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发出一纸通知: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旅客,收取20元至40元燃油附加费。

  据悉,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大幅上涨情况,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届时,燃油附加费将在旅客购票的同时与票价一并收取。沪上航空公司表示,为此售票程序尚需作一定调整
,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会被收费。

  根据以往对国际和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准,该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至25%。以京沪航线为例,一张全价机票的基准价为1130元,若按此前标准征收,费用可能在100元以上。因此,民航华东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收费额度并不高。按通知,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