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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国内航线机票燃油附加恢复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0: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油价上涨波及机票

  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收取40元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已被取消多时的机票燃油附加又要收了。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收取标准根据航段分别为20元、40元。

  这份通知称,今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经同意,决定在航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措施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其执行期限暂定为今年8月1日到12月31日,已提前购票的不再补收。

  据了解,自民航票价改革后,燃油附加已被取消。之后虽然有航空公司提出重新征收的申请,但均被主管部门否定(本版6月2日曾予以报道)。今年上半年,民航市场供需两旺,运输量增长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但油价多次上涨,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亏损,使征收燃油附加的呼声重又高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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