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提出至少22项彩电专利费收取要求,厦华、康佳、长虹、海信、TCL和海尔被要求付费
新快报讯(记者 蒋文)近日,索尼向中国企业提出至少22项彩电专利费收取要求,并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谈判的消息在业界蔓延。昨天,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秘书长陈祥向记者证实此事。
昨天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传媒公共关系部回复称:“为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我们不便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作披露或评论。”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广播电视处处长白为民则表示,该谈判还没有结果。但是首先应确定我国彩电企业是否使用了其专利技术,只有双方都确认了已经或者即将使用了专利后,才能讨论其他问题。
据了解,此次被索要专利费的企业包括厦华、康佳、长虹、海信、TCL和海尔。索尼向这些企业分别列出专利收费清单涉及的专利费项目达22项。其中,涉及传统显像管(CRT)彩电的专利费有18项,涉及数字电视的专利费有4项。
分析认为,传统显像管彩电在中国已经有二、三十年的历史,直到去年索尼才提出专利要求,这与索尼2003年、200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有关。此外,飞利浦每年可从自主知识产权中获利数亿欧元。而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其专利使用授权费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索尼很可能想效仿飞利浦,欲在知识产权攫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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