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专电 (驻京记者 李文祺) 国家质检总局今日发出“十严禁”规定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十严禁”,即: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成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排序、推荐等活动,禁
止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到申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期间,到申报企业考察、咨询、讲课;严禁参与评价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向外公开本人和其他评价人员的身份,不得以此身份为个人和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严禁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可能会影响评价公正性的人员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有关评价信息;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严禁参与、庇护申报企业弄虚作假,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数据,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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