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丛冈张晖门心洁
本报讯(通讯员火丛冈张晖记者门心洁)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34号公告规定,从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6个国家3408种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这是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东盟10国进口的602种商品实施的“早期收获”协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
据天津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自《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实施以来,天津口岸自东盟10国进口货值增长迅猛。据天津海关统计,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东盟10国进口602种商品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开始,截至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自东盟进口相关商品共计41.3亿美元,出口45.9亿美元,且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04年上半年进口货值12.34亿美元,比没实施协议前同比增长51%;今年上半年进口货值14.82亿美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长20%;2004年上半年出口货值11.67亿美元,同比增长52%,今年上半年出口货值19.55亿美元,同比增长67%。主要进口商品包括植物油、硬脂酸、可可粉、冻鱼、虾等类产品。出口商品主要有挖泥船、普通钢铁的半制成品、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热轧、冷轧钢铁板材、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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