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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进口三氯乙烯存在倾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10:22 证券时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 徐涛) 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7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对上述来源的三氯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1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初裁公告,决定对来源于上述两国的三氯乙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进一步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上述来源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我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根据终裁公告,自2005年7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两国的三氯乙烯时应缴纳3%-15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为消除或减少对大气层的破坏,三氯乙烯将用于生产氯氟烃的替代品,因此三氯乙烯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目前国内三氯乙烯生产者主要有上市公司锦化氯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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