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准入门槛大为提高
据新华社电 经过2年多的酝酿,旨在保障我国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首个国家钢铁产业政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介绍,该政策提出了将通过技术创新、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现有钢铁产品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计划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
0万吨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较大幅度减少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比例将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同时,国家将提高钢铁行业准入门槛。在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方面,政策规定,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以下标准:如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转炉达到120以上,电炉70吨以上。在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将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公称容量2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在投资管理方面,政策要求跨地区投资钢铁企业的普钢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达到50万吨以上;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高合金特殊钢产量须达到100万吨。我国还将支持钢铁企业在境外建立铁矿基地。根据我国富矿少、贫矿多的现状,国家一方面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强与境外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政策称,国家鼓励企业到境外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购买矿产资源等方式建立铁矿、锰矿、镍矿、废钢及炼焦煤等生产供应基地。沿海地区企业所需的矿石、焦炭等重要原辅材料,国家鼓励依靠海外市场解决。新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称,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调整产业布局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指出,原则上将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政策提出,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据悉,目前国内消耗的铁矿石40%依赖进口,而在铁矿石成本中,30%是运输成本,鼓励钢铁企业布局沿海港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钢铁成本。(王宇)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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