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布 大批钢厂将淘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9:5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 (记者 李立) 备受关注的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今天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此政策明确了钢铁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高度强调钢铁业要依法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在政策发布会上说,此前,国家对钢铁业的管理,一直缺乏一个系统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指导文件,沿用的仍是审批或核准的管理模式,这已
据介绍,2004年我国的钢产量达到2.72亿吨,已连续9年居世界第一位。伴随着钢铁业的快速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也相当突出。按照新的产业发展政策,目前全国大约830家的钢厂将会遭到大批淘汰。政策要求,2010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厂产量要占到全国总产的50%,2020年达到70%以上。 政策通过提出很多具体的技术指标和装备设置,要求钢铁业摆脱低水平,步入循环经济。今后10年,钢铁业在水资源消耗总量减少和能源消耗总量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实现总量适度发展。在2005年底以前,所有钢厂排放的污染物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核定的控制指标。对超标超量排放的,不准生产运行。 对投资管理,政策也明确了门槛。即建设钢厂铁厂,企业自有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以上。境外企业如果要投资,必须结合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改造和搬迁实施,不布新点。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我钢铁企业。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共9章40条,分别提出了钢铁产业发展总体目标、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整目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编制规划报国家核准;产业布局调整的原则、重点;技术装备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钢铁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依法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和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产品的出口;鼓励全社会树立节约使用钢材;有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将由钢铁协会制定颁布,包括关停淘汰落后能力细则、利用外资政策细则、修订行业有关标准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