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9号国务院令,颁布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活跃、繁荣演出市场,以保证人民群众得到价格合理、内容丰富的文化产品;二是确保营业性演出内容健康;三是防止营业性演出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四是消除营业性演出安全隐患;五是适度引进外资。
中外可合资经营演出场所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将被允许依法设立。这是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引进外资作出的重要改动。新条例将推动我国演出市场的体制改革,为外资的进入提供法律保障。
禁向经营单位索取门票
与实际消费能力极为不符的高额票价,早就为千夫所指。国务院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将降低演出市场准入门槛、演出经营成本,打破制度造成的“垄断”,为虚高的票价祛祛火。
针对一些演出主办方在宣传推广中赠票开路,而大量赠票转而流到“黄牛”手中,为票价虚高推波助澜。新条例明文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个体演员可独立演出
新条例还降低了演出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非法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成为演出经营主体的规定。条例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从事演出活动,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无须履行前置审批手续,并且允许个体演员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组台演出。
假唱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近年来,对假唱的声讨不绝于耳。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时下一些演出公司为了赚钱,夸大广告宣传,误导观众进了剧场,结果观众看后大呼上当,而演出公司大赚其钱。为防止以小充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新条例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求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
主要演员变更应及时告知
为防止演出中的其他欺诈行为,强化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义务,新条例还规定,参加演出的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演出举办单位、演员等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十种营业性演出被禁止
针对时下一些演出为吸引观众而大量充斥着不健康内容,影响了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了营业性演出不得出现的十种情形。其中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等。
演出秩序混乱应立即报告
为消除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安全隐患,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作了两方面规定:
一是加强预防。二是完善演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演出场所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观众进行安全检查;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维护现场秩序,发现秩序混乱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维持演出现场秩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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