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9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多经企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多经企业在2005年底前退出主业、退出供电和营业区,进一步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系,规范多经企业运作,把多经企业培育成为“四自两体”的现代企业。
该省公司提出,规范多经企业工作的总要求是“三退出、两规范、一分开、年内到位”。
“三退出”是指退出主业、退出供区、退出营业区,即退出原主办单位的主营业务;退出对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的投资经营行为,不得搞直供;退出电力营销业务。“两规范”一是规范业扩报装业务。即对新装、增容、变更、业扩工程、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业务,坚持实行业主“一口对外、闭环流转、分级审批、限时办结”的管理原则;坚持主业对用电报装的客户自建工程必须按规范程序办理,实行统一流程、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并纳入营销信息系统管理;坚持业扩工程“三不提定”原则;坚持业扩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制。二是规范员工持股行为。即员工投资办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法人治理、资金筹集、资本运营、生产经营、股利分配等方面严格规范运作;在股权设置、持股比例、购股资金来源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不能通过无偿量化的方式持有股权;产权转让要规范有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避免少数人操纵,损害国家、企业和员工利益。“一分开”就是主多分开。即多经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主业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工资分开,人事分离,实现主业和多经真正意义上的分开。
该省公司要求“三退出、两规范、一分开”的工作必须在2005年底完成,真正把多经企业培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四自两体”现代企业。
这个省公司在通知中还对多经企业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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